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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杭州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绿色民间组织相关问题的提案和答复

[MayMeng] 于2006-04-11 10:59:21发布
原文:http://bbs.zmnh.com:8080/dispbbs.asp?boardID=17&ID=3673&page=2
重视民间组织团体力量 推进公众广泛参与环保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杭州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
届 次: 八届四次
编 号: 157
类 型: 四、民主法制、劳动人事
案 由: 重视民间组织团体力量 推进公众广泛参与环保
重视民间组织团体力量 推进公众广泛参与环保

国际上一般把民间团体组织称作非政府组织(缩写为NGO),即“政府以外的组织”, 是以非政府的方式介入原本应由政府关注的公益事业的组织形式。它是由相同或相近志向的志愿者组成、具有稳定的组织形式和固定的成员、超出于政府机构和私人企业之外独立运作并发挥特定的社会功能的、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关注于特定的或普遍的公众公益事业的民间团体组织,民间性和公益性为其最重要的特征。

为了充分调动、发挥和保护我市现有民间环保组织团体的积极性,使之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民革杭州市委会开展了专题调研,并就此作了研究分析,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杭州市环保NGO的现状

我省目前已有的“绿色浙江”环保组织,全称为“浙江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绿色志愿者分会”,已报民政部门正式批准,杭州市环保局团总支也是发起单位之一。目前,该组织已发展学校、社区等团体会员40多个、个人会员1500多人,开展了一系列的环保宣传和教育活动,并与国内外环保NGO建立了联系。

目前杭州市民间环保组织团体的主要类型有:

一是学术团体型的环保组织团体。如杭州市环境学会。

二是企业、行业直接或赞助建立的环保NGO。如华立集团生态主张俱乐部、由行业出资赞助成立的良友自行车协会、由退休人员以健身为主要目的,同时进行环保宣传等活动的组织。

三是学生环保组织团体。如杭州市中策职业高级中学,在日本地球基金会资助下,开展青少年国际环保交流活动。

学生社团的力量目前还较单薄,但其社团意识和组织参与社会环境保护活动的能量不可低估。

四是个人联合自发组织的环保NGO。如出于保护自身和周围环境权益不受损害而建立的环保NGO,达到目的后即自行解散,即所谓“草根社团”。如由紫金港和德加社区的部分业主自发组织的制止开发商填埋白丰潭的“保护古荡”行动联盟。

再如职业环保有奖举报人的组合等。

各类民间环保NGO的建立,标志着杭州市环境保护领域公众参与机制的初步形成。

二、我市环保NGO的特点和存在问题

杭州市环保NGO转型中的主要特点——

一是环保组织团体的构成发生变化;二是环保社团的资源获取方式发生变化。三是新兴环保NGO的活动日趋务实。四是活动对象注意面向广大公众。五是非环保专业团体积极参与、开展环保活动。

我市环保NGO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真正的环保NGO缺乏稳定性,尚未得到巩固,活动时间缺乏持续性。杭州市环保NGO主要表现为“三缺”:缺组织团体长远的、符合大多数参与者意愿的共同目标;缺相对固定的、具环保专业水准和组织能力的组织团体中坚力量;缺具有号召力、公正无私的“领军人物”。

2.资金来源方式单一,社团为生存而受限于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单位慈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外被普遍认定为公益性质的环保捐赠,在我国却未享受任何税收优惠。

3.环保NGO活动思路狭窄,对公众需求和现实脱节。如目前环保NGO开展活动的城市以宣传教育、捡拾垃圾为主,最多扩大到植树造林、生态恢复等,往往不能做深、做实,发动面有限。不注意发掘中国传统文化精髓,从精神面上将环境保护转化成市民的自觉行动。

4.环保NGO难以站在专业立场上为政府提环保建议。环保NGO缺乏国外环保NGO作为“立社之本”的环保、组织方面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人才,难向政府提供环境保护方面的决策性建议和意见。

另外,原有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已难适应目前的转型变化,对环保NGO的合法活动构成“障碍”。同时也难以对民间组织团体实行有序和有效管理。

三、发挥我市环保NGO作用的建议

(一)充分认识环保NGO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性

1.环保NGO在社会生活方面的作用。环境方面“公众参与”发展的程度,直接体现着一个国家或区域的环境意识、生态文明的发展程度。环保NGO的产生、存在与发展壮大,有着非常深厚广阔的环境文化背景。环保NGO是一种公众参与的方式,是对政府职能的有益补充和重要配合。它不仅可以推动环境文化的普及,推动全民环境意识的提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而且可以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社情民意,成为政府与社会沟通的重要桥梁。

2.环保NGO在经济生活方面的作用。市场经济带来了繁荣,但是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追求短期效益,给环境带来巨大危害。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诞生了各种以保护环境为己任的环保NGO,成为积极推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一支生力军。

3.环保NGO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作用。民间环保组织团体通过会员制等方式组织志愿者活动,本着对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追求,旨在谋求国人环境意识的提高和环境状况的改善,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二)发挥我市环保NGO作用的建议

1.加强对环保NGO组织的建设和培训。有针对性地对环保NGO和环保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和专业指导。如举办环保NGO培训班、实现网络远程教育等,以全面提升环保NGO的素质;开办网上生态绿色论坛,并使之经常化、规范化和国际化,以在全球打造“绿色天堂”品牌,传达杭州市重视绿色文明的理念;组织环保NGO及志愿者搜集环境信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有关部门提交有建设性的环保建议、提案;结合“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商场”评选活动,在全市各社区、学校、机关和社会公众场所举办丰富多彩的文化宣传;利用多种形式,围绕可持续发展战略,传播绿色理念,倡导生态文明;围绕环保重点,联合环保NGO不断向全社会发出倡议;唤醒公众的环境意识,提倡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反对一切破坏地球家园和生态平衡的行为。

2.政府环保部门与环保NGO实行“政群分开”的同时,应建立制度化联系渠道。应把政府机关和群众组织分开、把群众运动和国家行为分开。政府部门不宜实行直接管理或包办代替。目前社团管理的法规尚不健全,建议在环保NGO管理上与国际接轨,对不参与商业经营的学生、居民自治社团采取备案制度。

环保NGO不仅与政府环保部门没有利益的冲突,而政府部门也需要环保NGO与企业的污染环境行为来进行抗争。政府环保部门应及时向环保NGO通报情况、发布消息、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进行环境行动动员等,让更多的市民意志可通过环保NGO得到实现。如加快形成居民密集区的新建餐饮业项目审批的公众参与机制等。

3.进一步发挥环保NGO在生态市建设中的作用。我市已提出了在全省率先建成生态市的目标,而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将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瓶颈”。充分发挥环保NGO的作用,组织环保志愿者节假日和农闲时下乡,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表演形式开展环境宣传、广泛开展环保知识下乡活动。

4.与国内外环保NGO之间建立起信息交流、经验分享和相互学习的机制,并逐步走向专业化。由于国际性的环保NGO开展活动时间长、经验丰富、运作规范,我市环保NGO在具备了必要的条件后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建立相互合作的交流机制,使环保宣传教育能够更贴近老百姓的生活。

5.环保NGO在国际合作和民间交流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环境问题是全球性的问题,随着我市与国际NGO之间的合作交流不断增多,不但可了解国外的经验和教训,也可获得项目、资金方面的支持,吸收国外在环保领域的技术转化、管理经验和交流机制方面的有益经验。应更加积极地将我市环境保护方面的经验介绍到其他国家和地区,以进一步扩大杭州市在国际上的知名度、提升美誉度。

6.重视培育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草根”环保NGO。以维护自身环境权为己任的民间环保NGO了解所属人员的环境状况,关心本组织人员的切身环境利益。当发现污染和破坏环境行为时,当污染者、破坏者不愿意或不能消除污染破坏或者为群众提供充分的保护或救济时,环保NGO可以开展各种群众自救活动,自己动手保护环境和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

总之,随着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全民环境意识的逐步提高,我市的公众参与和环保NGO发展之路正在拓宽,杭州的环境会更美好。

[MayMeng] 于2006-04-11 11:00:16 回复: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36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杭州市委会:
你们向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提交的《重视民间组织团体力量,推动公众广泛参与环保》的提案收悉。我局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现我局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诚如你们在提案中提出的:民间环保组织已成为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市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加大力度引进公众参与机制,如环境立法征求公众意见、开通环保有奖举报热线、开展“多绿”(绿色社区、家庭)工程创建、进行环境信息公开等。这些让公众参与的活动,使当地百姓更好地履行了参与权、监督权、知情权,使杭州市多了一支环境保护的社会力量。
1989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此后的水、气、声、渣相关环保法律均涉及公众参与的内容。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我国环境法中并没有较成熟的公众参与制度,而只是在宪法、法律对公众参与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还缺乏系统、明确、具体的定义。因此,这一体系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
一、从立法上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确立起公众在环境保护中的地位,为公众参与提供权利依据。正在规定具体的参与程序,参与程序是公众参与的关键,主要包括信息披露的程序、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程序(政府听取公众意见的程序)、公民主张请求权的程序(行政复议、调解、诉讼程序)、末端参与的程序、社会团体和人民代表的参与程序等。建立起具体的程序性的规定,为公众参与提供行为规范,明确参与程序的法律效力。
二、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法律意识。环境意识是调节、引导和控制人们环境行为的内在原因。我们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提高政府官员的环境法律意识。定期组织政府官员学习环保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使他们在发展经济的工作中多一份环保的责任。我市近二年来,开展了各类培训35期,讲座150多场,共有了20000多人参加了学习。重点抓好三个层面的培训。一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共组织开展了乡镇领导干部、街道主任、社区主任环保培训,并在市委党校干部进修班、中青班中开设了环保专题讲座;二是配合业务工作开展各类环保培训、讲座,如环保两级管理重点工业企业法人环保培训、“多绿”创建培训等;三是应乡镇、企业、学校、社区等要求举办各类外出培训、讲座共150多场,人数达15000多人,取得了良好效果。将环境教育列入从幼儿园到大学的教学大纲中,作为正规教育的一部分。重视在农村的环境教育。对广大农村来说,环境教育还处在起步的阶段,有许多问题亟待研究和探讨。因此,对我国农村的环境教育必须自上而下地通过政府行为来推动,在帮助农民奔小康的同时,逐步普及有关生态环境知识和生态保护技术。
三、为民间环保组织发展创造条件。在当前我国环境保护民间组织发展还不够快和好的情况下,正在研究制定一系列鼓励建立和发展环境保护民间组织的政策。并结合市场经济体制的特点,针对不同类型的环境保护民间组织,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为民间环保组织发展创造条件。争取通过立法,使环境保护民间组织的建立和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定化。可考虑让环境保护民间组织参加制定有关环境与发展问题的法律、法规、政策、计划、方案等;让环境保护民间组织参加有关环保执法和监督、检查;鼓励、支持新闻、出版、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民间环境保护组织从事有益于社会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
为创新公众参与机制,引导志愿者队伍健康、有序地发展,经认真筹备,多方协调,我市去年成立了环保志愿服务总队,下设一办二部十支队。目前共有队员300多名,制定了环保志愿服务总队组建方案及管理办法,召开了工作会议,并对志愿者进行了培训,组织开展了“保护母亲河”等8次环保主题活动。与“绿色浙江”非政府环保组织合作开展了“迎西博绿色社区环保活动”;与在杭高校大学生联合开展大学生绿色论坛;与香港大学生志愿者进行环保交流;与上海、南京等环保部门联合开展拜尔青年评选活动,杭州市共有3名青年被评为拜尔青年,赴德国进行交流。
四、通过各种载体引进公众参与。充分利用生态市、“多绿”工程创建等载体,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引导到环保建设中来。我市目前已拉开了生态市建设的序幕,通过建设生态市这一载体,组织和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把生态市建设的总体目标融入和渗透到公众日常生活之中,营造一个全社会关心,全民积极参与,万众一心支持环境建设、环境保护的氛围。还有如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多绿”工程,也是一个吸引公众参与的好载体。
感谢市政协委员对我市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00五年三月十五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4-11 11:02:5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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